爱尔眼科淮北被罚 旗下医院开年被各地市监局处罚4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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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爱尔眼科淮北被罚 旗下医院开年被各地市监局处罚4次
    发布日期:2024-04-20 13:00    点击次数:175

 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并处罚款1560元,处罚日期2022年3月9日。

   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,淮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“爱尔眼科”,300015.SZ)全资子公司。爱尔眼科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,截至2021年9月30日,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,持股18.95亿股,持股比例35.06%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予以警告,可以并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,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。

   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所列行为,属于是全国性的,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;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。

    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七条规定: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,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

    以下为原文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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